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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報訊 據《新京報》報道2012年夏天,陝西渭南華陰市的公務員高軍參加一場商務宴請後,被人用刀砍死。警方偵查發現,其中一名嫌疑人李宏亮此前已身背命案,本該在獄中服刑,但他仍像常人一樣自由出入社會公共場所。
經查,陝西渭南中院法官李宏違法為李宏亮辦理監外執行,導致李宏亮再犯命案。近日,李宏因玩忽職守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鬧市命案
公務員高軍倒在刀下
那是2012年夏季一個周四的夜晚,高軍遇害的時間是當晚9點多。
當晚,36歲的高軍參加商人李崢嶸的宴請。身為華陰市“羅敷工業園區管委會”項目科科長的高軍準備和李談加氣站的業務,一同參加的還有工業園另外兩名同事,以及華陰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等人。
李崢嶸的父親在當地頗有名氣,是渭南秦晉礦業公司老總。
高軍與李崢嶸的爭執源於席間,李向高敬酒遭拒,宴席不歡而散。
一份當地政府提供的情況報告顯示,高軍的同事曾聽到,李崢嶸此後衝著電話吼道,“叫幾個人把高軍收拾下。”
李宏亮、孟楊等三人隨後趕至,李宏亮對身邊的人說“取東西,摟!”隨後,孟楊拿刀沖向高軍,6斤重的刀砍中高軍左頸,血灑一地。李宏亮隨即喊了一聲“撤”,幾人駕車離開現場。
黑幕揭開
行凶者本應在監服刑
事發次日,李崢嶸、李宏亮等人跑到一個農家院商議,最後覺得這事誰都躲不過去,投案自首。
警方在偵查過程中發現,李宏亮早在2010年就犯有另一起命案,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此時本該待在監獄里。
原來,2010年10月28日,李宏亮和朋友在渭南華縣喝酒時,與一名叫王傑的男子發生爭執。爭執中,李宏亮和朋友猛砍王傑的頭部、背部十多刀,王傑當場死亡。2011年1月5日,李宏亮被取保候審,理由是患有“惡性淋巴瘤”。
隨後,李宏亮案被訴至法院。按照規定,法院應重新辦理取保候審手續,李宏亮申請取保候審必須提交相關病例。但是,負責該案件的渭南中院刑一庭副庭長李宏,只是讓李宏亮的父親填寫了一份保證書,就當作重新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
法官瀆職
幫助殺人犯不被收監
2011年7月25日,渭南中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李宏亮有期徒刑十年。
按規定,法院判決生效後,看守所應該將李宏亮交給監獄,監獄對李進行體檢後,若發現其需在外就醫,應出具書面材料向法院報告。法院收到報告後,要組成合議庭,認定犯人需監外執行後再向監獄下達予以監外執行的決定。
然而,李宏作為該案的承辦人,卻幫助了李宏亮不被收監。
2011年8月23日,華縣看守所所長王新到李宏辦公室,領取判決書和執行通知書。李宏要求王新以看守所的名義,幫忙辦理李宏亮因病暫予監外執行的報批材料。
在一份辦案材料里,記者看到,王新起初並不願意領取李宏亮的執行通知書,但在李宏的一再要求下,礙於情面簽收了執行通知書,也答應幫忙辦理李宏亮的暫予監外執行的報批材料。
李宏知道李宏亮未被收監羈押,也未將相關材料向主管院長彙報,而是將材料放置在辦公桌內。
這導致具有嚴重暴力傾向和極大社會危害性的罪犯李宏亮在判決十年刑期後,長期脫管,自由出入社會公共場所,還談起了戀愛,就像什麼都沒有發生過。
據瞭解,李宏亮的父親是一名村幹部,在經濟上頗有實力。高軍案發生後,2014年12月7日,李宏亮的哥哥說,他們也試圖找人再次為李宏亮辦理取保候審,“咨詢過好多人,沒人敢給他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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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後瀆職法官曾一直在職
2014年8月份,李宏涉嫌玩忽職守案在陝西吳堡縣法院開庭審理後,卻遲遲沒有下文。李宏仍以渭南中院刑一庭副庭長的身份在崗,工資照發。多個知情消息源稱,李宏的姐夫是陝西省高院一名副院長。
此時經媒體曝光後,引起輿論廣泛關註。2014年12月18日,吳堡縣法院以玩忽職守罪一審判處李宏有期徒刑兩年。吳堡縣法院認為,被告人李宏身為國家審判機關工作人員,在辦理刑事案件中嚴重不負責任,嚴重損害了司法機關的聲譽,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應屬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華陰司法系統存在諸多亂象
記者在當地調查發現,華陰司法系統存在諸多亂象。華陰市看守所一名內部知情人士透露,在“高軍案”審判期間,看守所所長同意犯罪嫌疑人李崢嶸回家過春節,副所長邢磊還帶著李崢嶸去西安游玩。但邢磊副所長予以否認。
(原標題:圖文:殺人犯脫管 監外再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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