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訊 記者 潘從武 “嚴禁傳播暴力恐怖思想、暴力恐怖音視頻,傳授製造、使用炸葯、爆炸裝置、槍支、管制器具、危險物品等實施暴力恐怖犯罪方法、技能。”這是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發佈的《關於加強互聯網信息安全管理的通告》中明令禁止的內容。
  《通告》指出,為嚴厲打擊和防範利用互聯網製作、複製、發佈、傳播、存儲暴力恐怖信息等違法犯罪活動,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國務院《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和國家、自治區有關規定,結合新疆實際,發佈該通告。
  《通告》明確要求,互聯網信息服務者向用戶提供即時通信、網絡硬盤、網絡聊天、音視頻分享和其他網絡社交平臺服務的,應當依法履行許可或者備案手續。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註冊登記,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或者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外註冊登記,為新疆用戶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的,均應當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設置服務器;使用密碼技術的,應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備相關設備和數據信息。
  互聯網信息服務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佈服務的,用戶應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系個人的,應當以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註冊登記;用戶系單位的,應當以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者營業執照註冊登記。互聯網信息服務者對登記的用戶身份信息負有保密責任。未經法定程序,不得向他人提供,不得改變信息用途;不得泄漏、篡改、毀損信息內容,不得利用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牟利。
  《通告》規定,禁止互聯網信息服務者和用戶製作、複製、發佈、傳播、存儲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包括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詆毀憲法和法律、法規的;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宣揚“聖戰”和民族分裂,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散佈宗教極端思想、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製造、傳播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傳播暴力恐怖思想、暴力恐怖音視頻,傳授製造、使用炸葯、爆炸裝置、槍支、管制器具、危險物品等實施暴力恐怖犯罪方法、技能的;煽動以暴力手段危害他人生命和公私財產安全的;散佈淫穢、色情、賭博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
  《通告》強調,互聯網信息服務者對違反通告規定的行為,應當立即採取停止發佈、傳輸,或者刪除、暫停更新直至關閉賬號等處置措施,並保存有關記錄,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有關主管部門對違反通告規定的行為,應當在各自職權範圍內依法履行職責,採取技術措施或者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查處。  (原標題:嚴禁製作發佈傳播暴恐音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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