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便民疏導點“第一案”近日宣判
  市區兩級市容委一審敗訴
  兩被告組織強拆便民疏導點一審宣判:兩級市容委敗訴
  《15業主狀告市區兩級市容委》(詳見本報2013年7月12日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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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2013年7月11日,海口市便民疏導點“第一案”——海悅國際小區15名業主聯合狀告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海口市容委)、美蘭區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美蘭區市容委),申請撤銷海大北門便民疏導點的行政訴訟案,在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記者昨日獲悉,近日,這起備受關註的“民吿官”案件一審宣判,被告海口市容委、美蘭區市容委敗訴。
  記者 劉凡靜
  海悅國際小區15名業主認為,海口市容委、美蘭區市容委作出“在海大北門西側增加40個攤位”的批覆違反了相關法定程序,並將兩級市容委告上法庭。
  去年7月11日,海口龍華區法院公開審理此案。法庭上,15名業主的代表及律師提供了相關證據,請求法院撤銷被告海口市容委作出的海政容管字(2013)14號批覆“在海大北門西側增加40個攤位”,並判令被告美蘭區市容委拆除在海大北門增建的45間房屋攤位。
  兩被告認為,海口市容委作出的批覆不屬於具體行政行為,原告海悅國際15名業主不具有適格主體資格。而疏導點設在海大北門西側,有商業零售需求;美蘭區有很多下崗人員需要安置,所以由美蘭區市容委申請設置疏導點。兩被告向法庭提供了相關證據,證明批覆有合法依據。
  兩被告組織強拆便民疏導點
  案件審理期間,2013年11月29日,兩被告組織執法人員對海大北門便民疏導點進行了強制拆除。相關負責人在強拆現場表示,涉案第三人海口文林環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文林公司)在建設、管理該疏導點過程中,安排經營對象不對,並收取進場費和高額租金,已背離設置疏導點的初衷,因此對該疏導點進行取締、拆除。
  業主高先生表示,審理期間龍華區法院多次向原告方提出調解,但他們沒有接受。
  一審宣判:兩級市容委敗訴
  針對本案焦點,龍華區法院審理認為,第三人文林公司建的疏導點位於海悅國際小區內,15位原告作為海悅國際小區業主,與二被告的行政行為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因此,原告的訴訟主體適格。
  根據《海口市疏導點規範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疏導點的設置申請由街道辦(鎮)向區城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區城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個人和企業不得自行申報疏導點。本案中,海大北門增設的40個攤位是由美蘭區市容委申請,並由第三人經營,不符合規定。因此,被告海口市容委基於被告美蘭區市容委的申請作出的關於“在海大北門西側增加40個攤位”的批覆程序不合法。鑒於被告已改變被訴的具體行政行為,且本案訟爭的便民疏導點已被拆除,對被告海口市容委作出的關於“在海大北門西側增加40個攤位”的批覆應確認為違法。近日,龍華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海口市容委、美蘭區市容委敗訴。
  接到判決後,業主高先生表示,“其實這場官司是沒有必要的,如果去年年初,我們業主向他們反映情況時就撤銷批覆,就不會導致疏導點建起來又強拆了。”  (原標題:市區兩級市容委一審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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